七年前当我第一次抑郁症发作的时候,曾经在黑暗和痛苦中寻找支柱。因为个人倾向,比较欣赏很有爱的佛教和基督教,但是经过一些阅读了解,最后还是决定拒绝皈依。于佛教,我无法相信轮回和因果论;于基督教,我不愿向上帝低下头颅(hey no offense big guy up there)。虽然如此,两种宗教中提倡的慈悲,悲悯和大爱,一直深深感动着我。事实上众所周知,宗教不仅为个人提供信仰支柱,也为社会提供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,特别是基督教,其历史上的社会作用其实和后者是分不开的。上帝高于一切,他提出的准则,那一定是对的了。注意!我们每个人,都达不到上帝的标准。但是不要紧,只要你相信,只要照着那个方向努力,就能得到现世和身后永恒的幸福与宁静。而这种追求,也成了一生的动力。这是一副多么美好的图画!客观地说,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也曾经并依然会有正面积极的作用。
不过基督教对我个人来说不适合。普遍的说,我相当怀疑至少在近期,它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,并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作用。纵观历史,宗教一般是先入为主。两千年前,如果没有耶稣和其后继者的成功,那么想来会出来个耶饼,取而代之。在中国,取得类似成功的是孔子和儒学。但是孔子虽然号称圣人,毕竟是人,不是超越一切的上帝的代言人,并且不管世人生来就敬畏的死后世界,结果就是十年文革中打破他的人少了许多禁忌。建国后领导中国的共产主义主流意识形态,虽然已经遭到相当程度的变形,但其唯物主义思想已经在几代人心中根深蒂固。而新的一代,在世界迅速发展,对自然的认知大大超过几千年前的今天,在各种思想意识碰撞冲突的中国,愿意接受基督教的恐怕是少数。佛教也不合适,为什么呢?因为佛教提倡的淡泊心情和当下瞬息万变,竞争激烈的普遍格局相差太远。
当能够提供社会道德指导的宗教缺失的时候,我们需不需要人为地提倡道德观念?我认为,需要。不错,完善的法制,法治是未来,是根本,是必需。但是,法律并不是万能的。西方有句话叫做,“Rules are made to be broken.” (制定规则就是用来打破的)不论法规法律怎么进步,总有漏洞可钻。占有最多社会资源或者个人资源的人,总能想办法打破之。从辛普森杀妻案,到被很多自由主义者喜爱的肖申克的救赎的故事,无不是现成的例子。于后者,故事的主人公完全可以是一个真正犯下罪行但胆识过人的恶魔。法律是规则,却要人来执行。一个没有禁忌,没有追求的社会,特别是在一个各方面制度都极不完善的时代,和遵循生命规则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有实质的区别吗?自由,法制,和道德并不矛盾!
我们应该怎样提倡什么层次的道德观念?以自我的名义蔑视牺牲,摒弃职业道德真的是我们所应该接受宣扬的吗?这里我就想到很小的时候读过的一则小说。一个偏僻村庄里有个老好人,生性特别较真,做了一辈子善心事,当地路况很糟糕,年轻时曾在下雨天为了救人摔成了瘸子。可想而知,当政府决定修路的时候,他是多么得激动。村长要求各家砸石子,规格是要砸成核桃大小。但是怕大家不守规定,宣布的时候耍了个心眼,跟大家说的规格是指头肚大小。老好人很认真地问清楚是哪个指头以后,不分昼夜地在家猛砸石头。发现别的人家砸的核桃大,还跟人大吵了一架,自己越发仔细,每块石头都要拿出来跟中指指头比大小,不对的都不要。终于到了验收的时候,他儿子拉着石头却被拒受,因为太小了不合用。可怜的儿子蛮着老子忍气吞声地回家了。当然不久之后老好人去世,全村人都想起了这件事,觉得“我们是土坷垃,他是金子”。在这个故事里,大多数村民对规则的“狡猾”态度确实令人遗憾。不过,它也反映了一种普遍的心态。尤其,当这个规则是看不见摸不着,只有自己知道的软性规则-道德的时候,可以想像,绝大多数人都会给自己留个“余地”。满分一百,六十万岁。当满口自由光明的人口中的社会道德沦为为人的最低底线,尤其是在一个不公正不公平现象严重的环境里,道德对智慧,知识,能力以及破坏力日益增加的个人从实际上就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。我不敢想像,长久以往,后果会是什么。
不知道我的这种倾向和个人的偏好是否有关。无论如何,希望我们都砸出核桃大小的石子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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